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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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摩館師傅過年休假要扣薪 勞動局:接到申訴就去勞檢 30 Jan 11:07 PM PTT有網友討論某知名按摩館貼出的公告,公告內容為「2月6日至2月14日為農曆春節假期,休假一天視同休2天(比照假日休假辦法),如超休一天扣薪1千元。如2份整月份都休假,一律扣9千元,從下次領薪的薪水中扣除」。也有

按摩館師傅過年休假要扣薪 勞動局:接到申訴就去勞檢
30 Jan 11:07 PM

PTT有網友討論某知名按摩館貼出的公告,公告內容為「2月6日至2月14日為農曆春節假期,休假一天視同休2天(比照假日休假辦法),如超休一天扣薪1千元。如2份整月份都休假,一律扣9千元,從下次領薪的薪水中扣除」。也有民眾提供照片向《蘋果》爆料,點名此按摩館是北市飛來發按摩館。

《蘋果》致電飛來發按摩館,接電話的管理人員王小姐表示,按摩館屬服務業,過年期間若大家都休假,按摩館就無法運作,因很多人吵(休假),張貼此單只是在嚇阻師傅休假,但師傅誤會了,因此公告單已撕掉了,且不會執行。由於按摩館與師傅採拆帳制,師傅上工才有拆分,沒上工也沒錢扣,大家說好照合約走,若在放假日休假,平日就少休。 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表示,若師傅與按摩店簽立「勞動契約」,師傅上下班打卡、接受按摩店管理,即適用《勞基法》,農曆春節放假,資方仍應給付薪資,若勞工同意出勤,薪資應加倍發放。若資方擅自於給付的薪資中溢扣,未全額給付,涉嫌違反《勞基法》第22條,依法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;若員工休假未扣薪但倒扣休假日,則依《勞基法》第37條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。 不過,葉建能說,若業者與按摩師屬「承攬契約」、即無底薪以按件計酬方式領薪,則適用《民法》而非《勞基法》,但業者不能有類似「勞動契約」的扣薪、限制休假等管理措施,目前尚未接獲按摩師傅申訴,無法釐清公告內容,且農曆年還沒到,事情尚未發生,若接獲申訴會派員勞檢,一旦發現業者違法事證,將依法開罰。(生活中心/台北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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