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

消費券促銷醫學美容 最高罰25萬

更新日期:2009/01/17 12:36 劉松霖 台中市消費券博覽會,有醫院美容中心也來擺攤,標榜3600元的消費券,就能打價值2到3倍的肉毒桿菌或是脈衝光,衛生局人員表明,醫院診所收消費券沒問題,但不能藉此低價促銷,消費券美容方案違反醫療法,依法可罰5到25萬元。
消費券龐大商機,從3C家電、旅行社到建設公司都等著搶,連醫院美容中心也到消費券博覽會攤,但如果是像這張DM標明「雷射保養消費券方案」,肉毒桿菌原價6千,特價3千6,脈衝光原價8千,特價也是3千6,打著消費券名義降價優惠,已經是違法促銷。衛生局人員:「不能用特惠、特價、優惠來...,這違反了醫療廣告。」 醫院診所要是像這樣強調,3千6消費券享用2、3倍價值的美容手術,恐怕得面臨5到25萬元罰鍰,有別家醫院聽到風聲,明明也來擺攤,態度卻很低調。醫院人員:「我們有高級健康檢查中心,還有...。」記者:「這跟消費券博覽會有什麼關係?」醫院人員:「我們只是單純來做宣傳而已。」
衛生局人員表示,醫院收消費券的原意,是方便民眾看診治療,不是藉此拚業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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