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

墾丁濺血 玩沙灘車截肢獲賠51萬

因為海角七號爆紅的墾丁夏都酒店,發生房客受傷糾紛。4年前,台中一對母女來這渡假,由於飯店免費提供沙灘車,她們很放心坐上去,但後座的3歲女兒,右腳竟然捲進後輪鐵鍊,整排腳趾幾乎夾斷,必須截肢,因此女童父母告上法院,二審判決出爐,夏都酒店判賠51萬元。
照片中,陳小妹妹右腳趾幾乎整排夾斷,當時她才3歲,陪媽媽騎沙灘車,沒想到右腳捲進後輪鐵鍊,當場痛得昏過去。陳媽媽:「她尖叫一下,拔開已經血肉模糊,皮已經翻開了,可以看到骨頭。」
4年前,陳小妹一家人到墾丁的夏都飯店渡假3天,第二天她就受傷截肢,不但假期毀了,直到現在還是有心理陰影。陳媽媽:「一定要穿包鞋包起來,然後涼鞋也不敢穿。」
陳小妹妹截肢住院20天,動了兩次清創美容手術,傷口復原長達半年之久,陳媽媽說,這種沙灘車根本沒有安全護罩,一不小心腳就受傷,因此控告飯店疏失,二審結果出爐,飯店判賠51萬元。夏都酒店公關經理邱顯順:「科管處知道以後才有說,這是禁止沙灘車,所以那時候我們就禁止使用了。」
法官判賠的金額,比陳家求償的數目少了23萬,理由是墾丁國家公園禁止沙灘車,但陳媽媽帶女兒騎車之前也疏忽了,現在陳小妹走路不敢出力,內八情形相當嚴重,醫生說她長短腳難以改善,恐怕得一輩子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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