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

規範化妝品宣傳 不得用豐胸塑身

打開電視機的購物頻道、百貨公司的宣傳單,還有網路上,到處都充斥著標榜能塑身、豐胸等字眼的化妝品,吸引愛美女性的目光,不過,從今年8月1號開始,不論是台灣製造、還是進口的化妝品,電視廣告、宣傳單還是外包裝上,都不可以再出現有塑身、豐胸等療效等字眼來做宣傳,否則衛生署將會開罰。
除了豐胸、塑身等字眼不能出現之外,像是抗敏、減敏、類肉毒桿菌、睫毛生長液、改善橘皮、預防肥胖紋妊娠紋等,有療效的宣稱詞句都不能使用在廣告上,不過,衛生署的這項新公告,看在廣告人的眼裡,卻是像在打一場文字獄,廣告業者還是可以規避掉比較有爭議的字眼,推銷產品。
范可欽也表示,在歐美國家,對於化妝品廣告用詞的規範都比台灣寬鬆許多,衛生署應該要相信消費者的智慧。另外,衛生署表示,已經生產製造的產品可以一直賣到保存期限,並不在8月的新規定的範圍內,但是新生產製造的,就不得宣傳療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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