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

保養化妝品誇大 8月起不得出現療效字樣

妳想「豐胸」、「塑身」、「塑臉」嗎?電視、雜誌上充斥著許多誇大不實的廣告,愛美民眾一不小心就吃虧上當。為了替消費者把關,衛生署藥政處表示,從今年8月起,市售所有製造及輸入的化妝品,都不得再出現相關療效與誇大的標示字樣。
明明廣告上說的很神奇,擦了乳暈霜,乳頭顏色就會粉潤粉潤,但擦了一兩個月,還是兩顆大黑棗。有人相當勤勞地天天擦瘦身霜,大腿、腰部沒有瘦下來,反倒是手臂變結實了。
衛生署藥政處科長林建良表示,部分化妝品、保養品、美容用品的廣告,或是外包裝上,都以誇大不實的形容詞作為訴求,不僅消費者容易被誤導,也引起了許多糾紛。
為此,衛生署藥政處日前召開化妝品審議委員會,會中訂出一般化妝品不得宣稱療效等相關規定,包括「豐胸、瘦身、睫毛,以及毛髮生長液、抗敏、減敏、塑臉、塑身、類肉毒桿菌」等字眼,都不能出現在廣告及外包裝上。
此外,號稱可以改善、消除橘皮組織,或預防肥胖、妊娠紋等涉及療效的化妝品,也不得再出現類似的廣按字眼。一旦涉及「療效」、「誇大」等違規事項,經勸導未改善,最高將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。
林建良表示,衛生署從8月1日起,正式提出公告,涉及療效的字句不得使用在化妝品上的包裝及宣傳。不過,已生產製造的產品,則可一直賣到保存期限,不在8月1日新規定的範圍內。
林建良強調,已印有相關字樣、且生產上市的產品,不在新規定範圍,可持續販售到保存期限日,但8月後新製造的產品,就不得宣傳療效,除非業者可以提出證據,證明療效。
值得注意的是,消費者在選擇保養品、化妝品及其他一些美容產品時,千萬要提高警覺,不要被誇大不實的廣告字句給吸引住了,花錢事小,如果擦出問題來,可就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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